# OF-1101115 已截止

111年度澎湖縣望安鄉本島四村暨將軍村低收、中低收入獨居長者扶助餐食服務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公告日:110/12/28 截止日:111/01/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3,96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1/01/0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機關代碼 3.76.5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育圻
聯絡電話 (06)9991311#61
機關代碼 3.76.56.55
單位名稱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社會課
機關地址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聯絡人 林育圻
聯絡電話 (06)9991311#61
傳真號碼 (06)999185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部份服務數量及金額預估為1萬份及新臺幣90萬元整(遇有擴充時,時程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惟目前尚無預算來源,且未通過法定預算程序,待後續編列後,以換文方式再行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6 澎湖縣政府
補助金額 3,96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05 12:00
開標時間 111/01/05 14:00
開標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所已連續辦理12年以上,沿用行政慣例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參加評選廠商之資格: 1.依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23條規定: a.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b.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c.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2. (廚師或營養師)應具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資格。 (二)投標者應提出下列參選資格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凡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之相關業者(營業項目需列有餐飲業、餐館類等相關業務或其他可證明得承辦前述業務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紀錄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切結書。 6.領標電子憑證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書者,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育圻
聯絡電話
(06)9991311#61
機關代碼
3.76.56.55
單位名稱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社會課
機關地址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聯絡人
林育圻
聯絡電話
(06)9991311#61
傳真號碼
(06)999185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9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部份服務數量及金額預估為1萬份及新臺幣90萬元整(遇有擴充時,時程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惟目前尚無預算來源,且未通過法定預算程序,待後續編列後,以換文方式再行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6 澎湖縣政府
補助金額
3,96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05 12:00
開標時間
111/01/05 14:00
開標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18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所已連續辦理12年以上,沿用行政慣例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參加評選廠商之資格: 1.依據「老人福利服務提供者資格要件及服務準則」第23條規定: a.醫療機構、護理機構、醫療法人。 b.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c.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團體、社區發展協會、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2. (廚師或營養師)應具丙級以上技術士檢定合格資格。 (二)投標者應提出下列參選資格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凡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之相關業者(營業項目需列有餐飲業、餐館類等相關業務或其他可證明得承辦前述業務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紀錄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切結書。 6.領標電子憑證據書面明細。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書者,為營業稅繳稅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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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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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58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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