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相關「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機械批發業(F113010)」、或其他具備本契約主要事項履約能力之公司行號)。
(二) 廠商信用證明: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廠商相關切結書(切結書1)及押標金。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三)廠商投標時須隨檢附原廠型錄或其影本及中文規格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望安鄉公所,並具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所清潔隊購取。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現金逕向本所清潔隊購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台幣1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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