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需具備通訊、資訊相關行業)。(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4.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先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望安鄉公所,並具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連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所行政課購取。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現金逕向本所行政課購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文件費:計新台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4萬9,000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2381123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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