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1,674,49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2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73之7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綜合營造業廠商
1.甲級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二)冷凍空調工程業廠商(共同投標廠商1)
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影本。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三)機電工程業廠商(共同投標廠商2)
1.電器承裝業、電器安裝業或機械安裝業。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四)自來水管承裝商(共同投標廠商3)
1.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影本。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上述廠商若具相關行業別得併為同一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以4家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望安鄉公所,並具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所建設課購取。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費用以現金逕向本所建設課購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台幣100元,圖說費:新台幣2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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