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金額上限新台幣818,807元整(本工程尚有「澎湖縣西嶼鄉公設民營托嬰中心」補助案總金額2,528萬9,413元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保留後續擴充增購權利;本案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818,807元整,係預估上述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之補助工程的專案管理費估算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預估110.07.30~112.12.31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或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
二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廠商類別屬:建築師、技師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應提送之證明: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或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廠商類別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提送之證明: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上開證明,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投標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請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信用證明文件: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7.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詳見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等因素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2.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者,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3.受理檢舉單位:澎湖縣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9271210
4.本案若無流廢標等情形,預定評選時間為110年8月16日下午14時0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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