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300元整,請 用投遞(往返郵資自付)或 專人逕向本所財政課以現 金購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每次派工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甲方可視需求調整期限20%)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許可照明設備製造業、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電器承裝業、電器零售業、電子材料零售業或電器批發業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數量摘要:(詳如招標文件)本採購案為二次交貨,交貨數量由本所在預算金額內依實際需求增減數量,交貨前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方式告知,廠商於接到通之日起30日曆天內(甲方可視需求調整期限20%)送至本所,並於交貨時辦理驗收。
2.本工程為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並以實際出貨數量結算,契約金額訂約採預算金額上限新臺幣70萬元整(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本所將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契約變更)。
3.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所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將標單內所有項目數量訂為1,於契約總價(或經契約變更)上限原則下,本所有調整各單項出貨數量之權利。
4.其餘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5.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湖西鄉公所建設課,聯絡人:陳立德(電話:06-9921731-147)、傳真:06-9923981,地址同招標機關。
(2)受理申訴檢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6.本次修正公告為變更附件之契約名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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