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本年度得依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至標餘款上限,並得於明年度後續擴充1年,金額為新台幣260萬元(107年度的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300元。
2.郵遞領標者,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及連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新台幣160元正)一併以掛號或快捷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所建設課購取。
3.專人領標者,逕向本所財政課以現金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四十三之十一號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或工程至經費全部支出完竣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電器承裝業。2.廠商應負資格證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一併以掛號或快捷(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所建設課購取。
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上班時間內),以現金逕向本所財政課購取。
3. 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
1.數量摘要:辦理106年度湖西鄉轄屬境內公用路燈增設、更新及維修(搶修)之相關工程,。詳見招標文件。
2.本案若有線路汰換其原有電纜(線)統一回收自本所自行處置。
3.其餘未盡事宜,詳澎湖縣湖西鄉公所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所建設課電話(06)9921731轉147。
4.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02-8789-7500)。
5.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請先行至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檢核本標案之電子憑據(*.tkn),並列印其書面明細,裝入「標封」內併投標文件寄送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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