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工務課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0時起至107年12月31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凡經政府立案並有登記經營團體意外保險之保險公司。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人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一併以掛號或快捷(以郵戳為憑),逕寄本所行政課領取。
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上班時間內),逕至本所行政課領取。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
其它
1.數量摘要:
(1)設籍本市連續滿6個月(含)以上之市民:依馬公市戶政事務所提供106年10月30日止之本市人口數62,209人,保險期間本市人口之異動依馬公市戶政事務所登載資料為準。
(2)新生兒(係指出生完成戶籍登記並設籍本市者)。
(3)因結婚並已完成戶籍登記且設籍本市者。前2項【第(2)(3)項】皆不受連續設籍滿6個月之限制,詳如招標文件。
2.保險額度及內容:
(1)意外身故保險金每一個人新台幣10萬元整。
(2)意外傷害導致殘廢保險金每一個人最高新台幣10萬元整,詳如招標文件。
3.本案依保險法第107條規定辦理,即「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依主管機關最新修正條文規定辦理)。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於死亡給付部份無效」。
4.因意外致殘廢,依行政院修訂之「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殘廢等級與保險金給付比率表給付保險金(詳如招標文件)。
5.承保單位於保險期間,應指派專人免費提供保險諮詢服務事宜,若遇突發事件以電話通知派員隨時辦理。
6.本採購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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