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112年12月31日以前。
(二)金額上限:新臺幣120萬元整。
(三)內容:本案契約範圍。
(四)辦理方式:本案預留120萬元整增購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
理, 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
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於本案後續擴充額度內繼續執行至112年12月31日結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馬公市公所 /工務課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分二期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許可照明設備製造業、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電器承裝業、電器零售業、電子材料零售業或電器批發業等
附加說明
1.數量摘要:(詳如招標文件)本採購案為二次交貨,交貨數量由本所在預算金額內依實際需求增減數量,交貨前以書面傳真或其他方式告知,廠商於接到通之日起30日曆天內送至本所,並於交貨時辦理驗收。2.本案預留120萬元整增購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 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於本案後續擴充額度內繼續執行至112年12月31日結束。3.另本案年度預算尚未通過,待年度預算通過後再行辦理後續訂約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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