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投保日起中午12時0分至約滿1年中午12時0分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船體保險均由國內保險公司依據倫敦保險人協會所訂之協會船舶保險相關條款向國外保險公司再保險,為免範本規定與協會條款不一致或衝突導致無法履約,依國際慣例採倫敦保險人協會協會所訂之保險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經營財產保險之相關保險業者。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三)具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資格者。
附加說明
一、領標時間、方式及處所:公告日起至106年1月11日上午8時3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機料課(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電話:06-9213822分機303,招標文件費免費索取。通訊函索者應檢附大型回郵信封,貼足郵資,自行預估郵遞往返時間,並在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本處,如因函索寄送,致延誤投標者,本處概不負責。
二、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派人到場或未帶與投標文件相符印章者,則視同放棄本採購說明及比減價權利。
三、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決標方式:複數決標、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最低標得標【分項單價決】。
五、保險標的相關資料:
(一)要保標的:南海之星客貨交通船、南海之星2號客貨交通船
(二)要保資料:如招標文件03-船舶資料。
(三)船舶價值:
1.南海之星:新臺幣64,280,000元整。
2.南海之星2號:新臺幣228,400,000元整。
(四)投保金額:
1.南海之星:新臺幣64,280,000元整。
2.南海之星2號:新臺幣228,400,000元整。
(五)保險自負金額:無。
(六)保險期間:
1.南海之星:12個月,自106年1月19日中午12時0分至107年1月19日中午12時0分止。
2.南海之星2號:12個月,自106年7月29日中午12時0分至107年7月29日中午12時0分止。
(七)保險條款,批改事項,特約條款(條件)及特約保證事項:
1.本保險遵照倫敦保險人協會所訂之協會船舶時間條款(1/10/83)-僅限於賠償全損(包括救助、救助費用及損害防止費用)等有關條文規定投保。
2.本保險遵照協會放射污染點、化學、生物、生化及電磁武器除外條款(10/11/03)。
3.本保險保證須航行區域在【澎湖、臺灣、金門、廈門海域】。
4.本保險保證持有經港務局簽證之合格及有效之船舶檢查證書。
5.本保險保證停航期間不退費約定。
(八)保險單之送達:
1.南海之星:保險單應於106年1月19日中午前將保險單暨其相關附件送至招標機關核對;逾期未送者,即視為不承包,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2.南海之星2號:保險單應於106年7月28日前將保險單暨其相關附件送至招標機關核對;逾期未送者,即視為不承包,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九)付款方式:
1.南海之星:於106年1月19日中午前將保險單(保單主要規定事項應有中、英文對照)暨其相關附件送至招標機關,經核對無誤後,一次付清款項。
2.南海之星2號:於106年7月28日前將保險單(保單主要規定事項應有中、英文對照)暨其相關附件送至招標機關,經核對無誤後,一次付清款項。
(十)其他事項:
1.得標廠商於檢附保單時需提供保險連絡人名稱、電話、地址等詳細資料,以因應事故發生時緊急通報。
2.事故發生時,為應緊急之需要或經通報後保險人(廠商)無法及時回應時,被保險人(機關)得逕行依實務運作進行拖救、拖繫作業,其有關拖救費用,均由保險人(廠商)負責全額支付。
3.若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被保險人應主動通知保險人,保險人不得拒絕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