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單價決標.後續擴充9600公噸X決標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大城北6之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大城北6之1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並具有廢棄物清除業(J101050)或廢廢物清理業(J101090)等之營業項目。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四)廠商應取得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證可證或廢棄物清理許可證,且核可清運量達3,000公噸/月(含)以上。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2.依決標單價後續擴充9,600公噸之垃圾轉運量,於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惟依垃圾實際清運量及預算完成法定程序情況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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