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大城北6之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5澎湖縣湖西鄉大城北6之1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履約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應為設有環境工程、技術、管理、科學、科技部門之一般工程或顧問公司,或國內財團法人機構及學術單位具有環境工程或污染控制研究機構及技術顧問、管理、科學、科技顧問公司。投標廠商若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投標者,需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提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納稅證明影本。
4、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辦理之焚化再生粒料委託再利用監督招標案未決標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經機關通知始決標生效。
2.本採購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投標單價金額應含營業稅),並以預算金額為契約金額之上限,另預算經費用罄時機關得提前結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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