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965萬元,預算金額新臺幣485萬元,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80萬元(依中央計畫核定金額),履約清除海底覆網須達48,000公尺(不限天然珊瑚礁區或人工魚礁區),期間自預算完成立法程序起至114年12月20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本局二樓行政科)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本局2樓多功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本局二樓行政科)或澎湖郵局第88號郵政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自然人、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及學校或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
■投標時應繳交之資格文件:廠商應附具下列文件,相關資料須預先填妥、簽署: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廠商資格為自然人: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2)廠商資格為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及學校或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標單。
(5)包商估價單。
(6)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7)服務建議書8份(如服務建議書份數不足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足之份數由機關自行黑白雙面複印,若有影響評選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自行負責)。
(8)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9)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潛水相關證照影本。
(10)切結書1
(11)廠商信用之證明
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日起15日內。
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