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三樓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或郵寄至「澎湖郵局88號信箱」,逾時不予受理(郵寄投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延誤投標時效,本局概不負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營業項目有冷凍空調業、機械、電器安裝業、冷作工程業、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B.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C.廠商信用之證明。
D.投標廠商聲明書。
E.標單。
F.包商估價單。
G.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H.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方式:
(一)親自購取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應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招標方式:本採購招標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廠商需於截止投標期限內將標封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或郵遞至『澎湖郵局88號信箱』。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本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 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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