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或郵寄至「澎湖郵局88號信箱」,逾時不予受理(郵寄投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延誤投標時效,本局概不負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逕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招標、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採限制性招標。
(二)決標原則:以「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方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金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評選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五、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日起15日內。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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