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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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蒔裡里66之6號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工程監造屬後續擴充項目(擴充期間108年1月至108年12月,預算上限為新臺幣32萬8,541元),俟本工程施作經費獲得上級機關補助後,再行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49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二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臺幣1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二樓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或澎湖郵局第88號郵政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婕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知信封封裝,應提式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知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訂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訂立契約:
(一)符合需要之廠商,由機關(甲方)通知辦理議約事宜。議約不成時,由次一符合需要廠商遞補辦裡議約。
(二)決標次日起15日內完成簽約。
(三)得標廠商應依據合約第二條第2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各期工作內容並送機關(甲方)審核。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本局於評審後與符合需要廠商,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率辦理議約程序(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七、本機關若於108年10月31日前,仍未編列工程採購預算,其服務費用雙方同意以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所載設計服務費給付,並終止契約。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婕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知信封封裝,應提式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知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訂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訂立契約:
(一)符合需要之廠商,由機關(甲方)通知辦理議約事宜。議約不成時,由次一符合需要廠商遞補辦裡議約。
(二)決標次日起15日內完成簽約。
(三)得標廠商應依據合約第二條第2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各期工作內容並送機關(甲方)審核。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本局於評審後與符合需要廠商,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率辦理議約程序(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
七、本機關若於108年10月31日前,仍未編列工程採購預算,其服務費用雙方同意以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所載設計服務費給付,並終止契約。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