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洽辦機關
3.76.56.22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以現金繳納)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壹佰參拾貳萬元整(NT$1,320,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核准立案之專業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乙等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公開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應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本案預算經費中央分2年補助:106年度補助1,600萬元,107年度補助2,240萬元,本府配合560萬元整。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107年度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它]:
壹、數量摘要:澎湖縣流浪動物收容中心新建工程一式。
貳、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單位人員: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吳靜芷,連絡電話:(06-9212839),傳真:(06)9214277,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18之1號。
2.受理檢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3.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家畜疾病防治所 吳靜芷,連絡電話:06-921283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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