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以現金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本局二樓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20日之期間內完成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工作團隊中須包含有生態保育調查、研究、推廣等相關專業知識之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服務業、技師事務所、法人組織及學校等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婕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知信封封裝,應提式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訂立契約:
(一)取得優勝之廠商,由機關(甲方)通知辦理議約事宜。議約不成時,由次一序位廠商遞補辦理議約。
(二)得標後起10日內應完成訂約手續。
(三)得標廠商應依據合約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各期工作內容並送機關(甲方)審核。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554,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32號)。
(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四)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五)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生態保育科 藍志嵐(06-9262620轉1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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