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補助機關
3.1.2.34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金或匯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2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或土木包工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婕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知信封封裝,應提式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知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則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訂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本案因土地尚未取得授權,且建築執照尚未申請,屆時機關得依建築執照取得核定之圖說,依契約單價配合調整施作項目及數量內容,若自開標後180日止仍未取得土地授權或建築執照,機關將登載廢標公告,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無息發還得標之廠商。
四、訂立契約:
(一)取得優勝之廠商,由機關(甲方)通知辦利議約事宜。議約不成時,由次一序位廠商遞補辦裡議約。
(二) 決標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簽約。
(三)得標廠商應依據合約第二條第1項第3款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各期工作內容並送機關(甲方)審核。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554,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32號)。
(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四)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五)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蔡佳倫06-9262620#25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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