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T-107101 已決標公告

澎湖縣古蹟及歷史建築防災設備建置計畫案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7/12/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展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0,000
原始預算
$ 530,000
底價金額
$ 518,000
決標折數
96.5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6.2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董維
聯絡電話 (06)9261141#140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董維
聯絡電話 (06)9261141#140
傳真號碼 (06)927572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65,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1 10:00
開標時間 107/12/11 11: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並安裝測試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機電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應附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6.標單 7.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8.消防設備師(士)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40。 2.本案採電子領標。 3.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1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董維
聯絡電話
(06)9261141#140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董維
聯絡電話
(06)9261141#140
傳真號碼
(06)927572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65,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1 10:00
開標時間
107/12/11 11: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地點並安裝測試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機電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應附之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切結書 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6.標單 7.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8.消防設備師(士)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40。 2.本案採電子領標。 3.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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