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1/12/01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6.2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蔡松齡 |
| 聯絡電話 | (06)9261141#146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
| 傳真號碼 | (06)927572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1,05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0/12/08 |
| 原公告日 | 110/12/0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0/12/16 10:00 |
| 開標時間 | 110/12/16 11:00 |
| 開標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壹拾捌萬陸仟(NT$186,000) 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郵遞寄達)澎湖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240日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2.需為正式登記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並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應符合《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並檢具相關資料提供審查。 1.擬聘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證明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2.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6.營造業登記證(影印本)。 7.公司登記證(影印本)。 8.承攬工程手冊(影印至工程記載表第一頁止)。 9.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10.擬聘之工地負責人證明文件。 11.擬聘之匠師證明文件。 12.修復工程同意參與切結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電子領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46。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2/16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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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