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W-110109 已截止

望安花宅聚落活動中心與公廁整修工程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公告日:110/09/27 截止日:110/10/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6,211,000

押標金
$ 186,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10/0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6.2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松齡
聯絡電話 (06)9261141#146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蔡松齡
聯絡電話 (06)9261141#146
傳真號碼 (06)926427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5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07 10:00
開標時間 110/10/07 11: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郵遞寄達)澎湖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2.需為正式登記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並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應符合《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並檢具相關資料提供審查。 1.擬聘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1.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2.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6.營造業登記證(影印本)。 7.公司登記證(影印本)。 8.承攬工程手冊(影印至工程記載表第一頁止)。 9.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10.擬聘之工地負責人證明文件 11.擬聘之匠師證明文件 12.修復工程同意參與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4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7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松齡
聯絡電話
(06)9261141#146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蔡松齡
聯絡電話
(06)9261141#146
傳真號碼
(06)9264271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50,000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07 10:00
開標時間
110/10/07 11: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6,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郵遞寄達)澎湖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2.需為正式登記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之綜合營造業。並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應符合《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並檢具相關資料提供審查。 1.擬聘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三)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1.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2.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正本)。 6.營造業登記證(影印本)。 7.公司登記證(影印本)。 8.承攬工程手冊(影印至工程記載表第一頁止)。 9.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10.擬聘之工地負責人證明文件 11.擬聘之匠師證明文件 12.修復工程同意參與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4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07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87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33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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