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6.1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歐志煌 |
| 聯絡電話 | (06)9263346#6631 |
| 機關代碼 | 3.76.56.19 |
| 單位名稱 | 督導企劃科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
| 聯絡人 | 歐志煌 |
| 聯絡電話 | (06)9263346#6631 |
| 傳真號碼 | (06)927174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7,0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案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於預算新臺幣2,550萬元額度內,得採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限制性招標,原有採購後續擴充如下: 向原得標廠商增購水箱消防車或移動式幫浦、延伸梯、渦輪式瞄子、撬棒組、泡沫比例混和器、消防水帶、手持充電式探照燈、充電式(或蓄電式)圓盤切割器、充電式切割鏈鋸、充電式軍刀鋸等水箱消防車之車輛裝備、器材,並以原契約條件及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2/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3/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3/07 10:00 |
| 開標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85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之日起33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須登記有汽車及其器材零件製造或買賣、批發、零售業等相關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 三、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價格文件-報價單。 六、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限電子領標者)。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開標地點 | :113年3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於本局(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2樓開標室辦理。 |
| 其他:決標方式 | :非複數決標:不訂底價,採適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公開招標搭配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適用最有利標)】。 1.113年度水箱消防車2輛財物採購案(詳如需求規格表)。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並應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及授權書,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為提升採購效率,以利機關審標、決標程序作業順利進行,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之情事,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在 時間(依個案性質,由開標主持人定之;如屬議(約)價程序得暫停程序,保留擇期再議之彈性)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者,視同放棄。 3.投標廠商應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及授權書。 4.其餘未盡事宜詳本局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督導企劃科(聯絡人)歐志煌,電話:06-9263346轉6631或9263215。 5.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2)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信箱號碼:23199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3)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地址:8805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信箱號碼:88099馬公郵政第60000號信箱。(4)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 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5)澎湖縣政府,電話:06-9271210,信箱號碼: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6)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電話06-9260718,信箱號碼:澎湖郵政133號信箱。(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6.受理異議機關: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馬公市四維路320號)電話:(06)9263215 7.受理調解或申訴之審議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