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6.1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 馬公市 四维路320號 |
| 傳真號碼 | (06) 9271740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2/12/13 14:30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
| 原公告案號 | 112-004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3.1 |
| 補助機關名稱 | 內政部 |
| 補助金額 | 5,251,500元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澎湖縣-全區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03729709 |
| 廠商名稱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私立學校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和平東路2段134號 |
| 廠商電話 | (02) 27321104 |
| 決標金額 | 5,743,5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3/01/01 - 113/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793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1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43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13年度「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勞務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5,835,000元 |
| 底價金額 | 5,743,5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5,743,5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2/12/19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3/01/18 |
| 契約編號 | 113-00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5,743,5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無預算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56.19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採限制性招標與原供應廠商「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進行議價程序,廠商報價金額為新臺幣583萬5,000元整,在本局採購預算金額以內,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議價程序規定,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後訂定底價,隨即由主持人及需求單位依廠商所報之價格完成核定底價後,接續與廠商辦理議減價程序,限制之減價次數為3次,與廠商進行議減價程序前,請示主持人廠商之報價金額新臺幣583萬5,000元整有無進入底價,主持人核對底價表後宣布廠商報價未進入底價,依程序接續辦理議減價,第1次議減價新臺幣580萬元整,未進入底價,第2次議減價新臺幣578萬元整,未進入底價,於第3次議減價廠商表示願以底價承作,其核定底價金額,經監辦單位審核確認無誤後,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規定,宣佈決標(保留決標)於該廠商。 二、囿於辦理開標作業程序時,採購預算尚未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計畫經費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 三、本案已依程序先期完成招標、開標前置作業,惟考量本採購案計畫不屬新興計畫,倘若預算案遲未能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如仍處於「保留決標」程序階段,進而產生計畫作業期程延宕,為利整體計畫之執行及實際需要,為利整體計畫之執行及實際需要,得依澎湖縣政府112年12月14日府主歲字第1121605016號函示,澎湖縣總預算案暨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未能依限完成時之執行補充規定辦理;因本預算非屬新興計畫,係屬為延續性計畫之採購案件,符合函示之規定。故本案業於112年12月19日簽奉鈞長同意核定決標於保留決標之得標廠商在案,依程序通知得標廠商「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決標、簽約作業程序。 四、按依程序爰同意決標該廠商,隨即請開標主持人(底價核定人)公佈核定之底價表,其所核定之底價金額為新臺幣574萬3,500元整;當於作成決標之決定時,得免另訂定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3項規定,決標時得不知通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依規定通知各投標廠商。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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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