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B-004 已決標公告

七美分隊廳舍外牆整修工程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11/07/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自成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580,000
原始預算
$ 5,825,954
底價金額
$ 5,785,200
決標折數
96.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6.19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卓孟慧
聯絡電話 (06)9263346#6207
機關代碼 3.76.56.19
單位名稱 行政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聯絡人 卓孟慧
聯絡電話 (06)9263346#6207
傳真號碼 (06)927174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25,95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6 內政部消防署
補助金額 5,825,954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9 09:3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拾玖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處所,並應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及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為提升採購效率,以利機關審標、決標程序順利進行,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之情事,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在規定時間(依個案性質,由開標主持人定之;如屬議(約)價程序得暫停程序,保留擇期再議之彈性)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之採購預算尚未完成法定預算審查程序,應視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結果辦理,如預算遭全數刪除,則本採購案立即終止;若已完成簽約且得標廠商已執行部分服務,本局得依比例支付產生之價金;如預算遭刪減,改以刪減後之額度為上限,如契約總價高於預算上限時,由雙方另行協議修正契約後辦理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1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卓孟慧
聯絡電話
(06)9263346#6207
機關代碼
3.76.56.19
單位名稱
行政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聯絡人
卓孟慧
聯絡電話
(06)9263346#6207
傳真號碼
(06)927174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825,95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6 內政部消防署
補助金額
5,825,954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2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29 09:3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貳拾玖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處所,並應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及授權書,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為提升採購效率,以利機關審標、決標程序順利進行,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之情事,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在規定時間(依個案性質,由開標主持人定之;如屬議(約)價程序得暫停程序,保留擇期再議之彈性)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二、本案之採購預算尚未完成法定預算審查程序,應視中央政府總預算審查結果辦理,如預算遭全數刪除,則本採購案立即終止;若已完成簽約且得標廠商已執行部分服務,本局得依比例支付產生之價金;如預算遭刪減,改以刪減後之額度為上限,如契約總價高於預算上限時,由雙方另行協議修正契約後辦理之。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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