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6.1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4 蓄電池、一次性電池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 馬公市 四维路320號 |
| 傳真號碼 | (06) 9271740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10/08/12 10:00 |
| 原公告日期 | 110/08/03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澎湖縣-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3 |
| 廠商代碼 | 31275691 |
| 廠商名稱 |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信義路5段150巷2號4樓之3 |
| 廠商電話 | (02) 27225333 |
| 決標金額 | 22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否 |
|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 0元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0/08/18 - 110/11/15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是 |
| 僱用員工總人數 | 728 |
| 已僱用原住民人數 | 9 |
| 已僱用身心障礙者人數 | 8 |
| 廠商代碼_2 | 53118653 |
| 廠商名稱_2 | 元詠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廠商代碼_3 | 83289443 |
| 廠商名稱_3 | 立貝克科技有限公司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10年度「119救災救護指揮派遣不斷電系統電池」1批財物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220,000元 |
| 底價金額 | 311,5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220,000元 |
| 未得標廠商 | 立貝克科技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標價金額 | 278,800元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高)標 |
| 標價金額_2 | 289,8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0/08/18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0/08/31 |
| 契約編號 | 110-019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220,000元 |
| 決標金額較預算金額明顯偏低之說明 | 1.本次採購之標的物,經審查後符合本次招標需求及規格。 2.本次得標廠商為本局119報案系統維護廠商,該廠商對本局 119報案系統相關軟硬體設備服務態度良好。 3.本次採購依採購法第 58條要救廠商提出說明,經廠商敘明理由後,本中心認敘明相關事項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故無需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56.19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 二、經上網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書,本案投標廠商計有 3 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開標前經開標人員審查合格投標廠商家數計有 3 家,審標結果有效標 3 家,無效標 0 家。 三、開標前經開標人員審查合格投標廠商家數計有3家,投標廠商達法定家數,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規定,主持人即宣布進行開標程序。 四、採購單位及業務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報價作業程序。 五、經廠商報價後1號廠商元詠有限公司報價金額新臺幣27萬8,800元整、2號廠商立貝克科技有限公司報價金額新臺幣28萬9,800元整、3號廠商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報價金額新臺幣22萬元整,3家廠商標價金額在本局核定之底價金額以內,廠商之報價金額又以编號3號廠商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報價金額新臺幣22萬元整為最低,經試算後其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且有政府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標價偏低之處理程序情形。 六、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處理程序,最低標總標價低於底價80%,但在底價70%以上,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保留決標,請該廠商於限期內提出書面說明。 七、本案於開標程序中,投標廠商均未派員到場,無法請最低標廠商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故於限期請最低標提出說明前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俟廠商於限期5日內提出書面說明後,並俟業務需求單位審定最低標廠商其書面說明之合理性,再行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執行程序續行辦理後續事宜;為利採購作業程序之進行,當場即由開標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 八、最低標廠商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08月18日期限內提出書面說明,經需求單位就廠商低投標價理由書所做之說明予以分析評估,認為該說明合理,無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無需提出差額保證金,照價決標予最低標,本案本局110年08月18日「保留決標處理陳核表」業經鈞長核准同意決標予三商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在案。 九、本案同意決標於最低標廠商,隨即請開標主持人(底價核定人)依程序公布核定之底價表,其所核定之底價金額為新臺幣31萬1,500元整;當於作成決標之決定時,得免另訂定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另依採購法第52條第3項規定,決標時得不知通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依規定通知各投標廠商。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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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