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採購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採購資料:開標時間
109/03/19 00:00
採購資料: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08-019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保福路2段23巷39號1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85563136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決標金額
1,750,000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09/03/19-109/08/15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109年度消防衣裝備1批財物採購案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庭鶴有限公司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預估需求數量
35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75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75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1,75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750,000元
壹佰柒拾伍萬元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6.19
機關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一、為提升採購效率統籌本案增購事宜,於108年度規劃之初即考量後續擴增需求,並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採限制性招標...7、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本案於辦理招標時,即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2條規定:載明「本採購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為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於預算新臺幣175萬元額度內,得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或以原契約條件及不高於原價金原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會議」,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得以限制性招標辦理後續擴充作業,故本次增購程序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二、本案係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招標方式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之規定辦理。依本款辦理原有採購後續擴充時,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三、本案依原有採購「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108年度消防衣裝備1批財物採購案(案號108-019)採購契約內後續擴充之程序辦理,為原有採購部份項目之數量(單價金額、期間)擴充,並已於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金額每套單價新臺幣5萬元整,計35套),擬以換文方式辦理。
四、本局109年度辦理「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消防衣裝備1批財物採購案,後續擴充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75萬元整。
fetched_at
2020-04-02T15:33:22+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原公告案號:108-01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234新北市永和區保福路2段23巷39號1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09/03/19-109/08/15
第1品項:品項名稱
「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109年度消防衣裝備1批財物採購案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75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1,75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1,75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1,750,000元 壹佰柒拾伍萬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56.19 機關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附加說明
一、為提升採購效率統籌本案增購事宜,於108年度規劃之初即考量後續擴增需求,並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採限制性招標...7、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本案於辦理招標時,即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第62條規定:載明「本採購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為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於預算新臺幣175萬元額度內,得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或以原契約條件及不高於原價金原則,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會議」,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得以限制性招標辦理後續擴充作業,故本次增購程序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二、本案係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招標方式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之規定辦理。依本款辦理原有採購後續擴充時,議價程序不得免除。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三、本案依原有採購「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108年度消防衣裝備1批財物採購案(案號108-019)採購契約內後續擴充之程序辦理,為原有採購部份項目之數量(單價金額、期間)擴充,並已於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比照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金額每套單價新臺幣5萬元整,計35套),擬以換文方式辦理。 四、本局109年度辦理「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消防衣裝備1批財物採購案,後續擴充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75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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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109年度消防衣裝備1批財物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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