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9263346分機663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水庫消防車3輛財物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免費。1.專人領標者:逕向本局行政科以不具名領取招標文件。2.郵遞領標者:逕寄本局行政科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2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0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須登記有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或買賣、批發、零售業等相關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價格文件-標單、詳細價目表(報價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即日起至109年2月11日下午17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派專人或以郵寄方式逕向本局行政科歐志煌先生處領取招標之資料,郵寄者請註明欲投標之標的物名稱附限時掛號或快捷回郵信封,先行書妥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及聯絡電話,並請掌握郵寄之時效性。
[開標地點]:109年2月12日(星期三 )上午10時00分於本局(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2樓開標室辦理。
[決標方式]:訂有底價,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
1.109年度水庫消防車3輛財物採購案(詳如採購規格需求)。
2.本案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於預算新臺幣800萬元額度內,得採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限制性招標,原有採購後續擴充,於水庫消防車1輛,向原得標廠商增購,並以原契約條件及水庫消防車單價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會議。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為提升採購效率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之情事,而廠商未能於主持人宣佈時間起,並以口頭、傳真或其他方式通知於20分鐘內辦理完妥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視其放棄說明、(比)減價等權利)
4.投標廠商應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及授權書。
5.其餘未盡事宜詳本局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行政科(聯絡人)歐
志煌,電話:06-9263346轉6631或9263215。
6.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2)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信箱號碼:23199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3)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地址:8805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信箱號碼:88099馬公郵政第60000號信箱。(4)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 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5)澎湖縣政府,電話:06-9271210,信箱號碼: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6)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電話06-9260718,信箱號碼:澎湖郵政133號信箱。(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7.受理異議機關: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馬公市四維路320號)電話:(06)9263215
8.受理調解或申訴之審議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06T00:14:05+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免費。1.專人領標者:逕向本局行政科以不具名領取招標文件。2.郵遞領標者:逕寄本局行政科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須登記有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或買賣、批發、零售業等相關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價格文件-標單、詳細價目表(報價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即日起至109年2月11日下午17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派專人或以郵寄方式逕向本局行政科歐志煌先生處領取招標之資料,郵寄者請註明欲投標之標的物名稱附限時掛號或快捷回郵信封,先行書妥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及聯絡電話,並請掌握郵寄之時效性。 [開標地點]:109年2月12日(星期三 )上午10時00分於本局(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2樓開標室辦理。 [決標方式]:訂有底價,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其他]: 1.109年度水庫消防車3輛財物採購案(詳如採購規格需求)。 2.本案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於預算新臺幣800萬元額度內,得採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限制性招標,原有採購後續擴充,於水庫消防車1輛,向原得標廠商增購,並以原契約條件及水庫消防車單價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會議。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為提升採購效率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之情事,而廠商未能於主持人宣佈時間起,並以口頭、傳真或其他方式通知於20分鐘內辦理完妥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視其放棄說明、(比)減價等權利) 4.投標廠商應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及授權書。 5.其餘未盡事宜詳本局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行政科(聯絡人)歐 志煌,電話:06-9263346轉6631或9263215。 6.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2)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信箱號碼:23199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3)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地址:8805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信箱號碼:88099馬公郵政第60000號信箱。(4)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 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5)澎湖縣政府,電話:06-9271210,信箱號碼: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6)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電話06-9260718,信箱號碼:澎湖郵政133號信箱。(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7.受理異議機關: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馬公市四維路320號)電話:(06)9263215 8.受理調解或申訴之審議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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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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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水庫消防車3輛財物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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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91-機動車,拖車,半拖車;車輛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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