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6.1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
| 決標方式 | 訂有底價,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
| 聯絡人 | 歐志煌 |
| 聯絡電話 | (06)9263346#6631 |
| 機關代碼 | 3.76.56.19 |
|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
| 聯絡人 | 歐志煌 |
| 聯絡電話 | (06)9263346#6631 |
| 傳真號碼 | (06)927174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7,50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於預算新臺幣1,050萬元額度內,得採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限制性招標,原有採購後續擴充,於小型消防車3輛以內數量,向原得標廠商增購,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小型消防車單價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會議。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2/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免費。1.專人領標者:逕向本局行政科以不具名領取招標文件。2.郵遞領標者:逕寄本局行政科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3/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3/08 10:00 |
| 開標地點 | 107年3月8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假本局(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2樓開標室辦理。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87萬5,000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之日起30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須登記有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或買賣等相關項目】。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即日起至107年3月7日下午17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派專人或以郵寄方式逕向本局行政科歐志煌先生處領取招標之資料,郵寄者請註明欲投標之標的物名稱附限時掛號或快捷回郵信封,先行書妥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及聯絡電話,並請掌握郵寄之時效性。 |
| 其他 | 1.107年度小型消防車5輛財物採購案(詳如採購規格需求)。 2.本案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於預算新臺幣1,050萬元額度內,得採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限制性招標,原有採購後續擴充,於小型消防車3輛以內數量,向原得標廠商增購,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小型消防車單價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辦理議價會議。 3.囿於本案107年度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為求採購效率擬於預算未經審議通過前,先行籌辦招標作業,並於招標文件中加註明定視預算審查進度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計畫經費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再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程序,契約始生效。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應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及授權書)。 5.其餘未盡事宜詳本局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行政科(聯絡人)歐 志煌,電話:06-9263346轉6631或9263215。 6.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2)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信箱號碼:23199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3)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地址:8805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信箱號碼:88099馬公郵政第60000號信箱。(4)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 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5)澎湖縣政府,電話:06-9271210,信箱號碼: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6)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電話06-9260718,信箱號碼:澎湖郵政133號信箱。(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7.受理異議機關: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馬公市四維路320號)電話:(06)9263215 8.受理調解或申訴之審議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3/0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