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C198-06 已截止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澎安9號公務船續建工程」採購案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公告日:112/06/29 截止日:112/07/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4,300,000

押標金
$ 1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2/07/1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6.1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3 - 船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根源
聯絡電話 (06)9277215
機關代碼 3.76.56.18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聯絡人 涂根源
聯絡電話 (06)9277215
傳真號碼 (06)927312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繳交現金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7/11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案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登記有: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2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其中之一者。 二、有效之台灣區造船工業同業公會或台灣區遊艇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澎安9號公務船」(下稱本船舶)續建工程注意事項: (一)本採購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 (二)本案因前採購契約履約爭議,屬船舶續建工程,契約價金已含改善前承商施工未臻完善之項目,廠商須於決標後14日曆天內完成船舶設備、工項清查。以釐清施工責任及向原廠商追償,避免造成履約爭議。 (三)本船舶原申請建造航政轄管單位為交通部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為符合船籍證書請領,請有意投標廠商自行衡酌所屬廠房所在地。 (四)本船舶所在地現址為桃園市大園鄉,廠商須於112年7月28日前將船體從原廠房移出吊掛至拖運車搬運及吊掛至新續建廠房位置。 (五)本採購案契約價金含括下列項目: 1.續建合約尚缺物料之總價金。 2.續建合約尚未完成之工時。 3.項目缺失改善及取得必要文件之工時。 4.取得船籍證書所需設備(含相關證明文件或測試報告)、施工項目。 5.取得航政機關之相關執照與證書所需準備之文件。 6.前承商施工未臻完善之項目。 7.陸運、船舶移置及吊掛費用。 8.人員教育訓練及船體下水廠試費用。 9.傾斜測試、海試報告、技師簽證之完工圖說。 10.管理、雜支、保險、利潤。 (六)標價清單項目包含滿足設備之基本功能所需之物料(如冷氣風管接頭為冷氣所需;燈座為航行燈所需;窗框為窗戶所需),禁止以非清單項目所需之材料、零件,再行追加價金。 (七)因前承商違反契約規定,續建案無機關需求規範書所訂第二階及第三階段圖說,本案需參考機關需求規範書為施工依據(中型公務船)。 (八)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機關前,所有已成完之履約標的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另部分經分階段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出租、任意更換或其他有害所有權行使之行為。 二、廠商於投標前得至現場瞭解船況,現場勘查時間,112年7月7日(星期五)10時至16時,因本機關與船舶所在地非同一縣市,如確有需要,請於112年7月4日(星期三)12時前先行電話聯繫預約,俾利排定領勘人員及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1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3 - 船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根源
聯絡電話
(06)9277215
機關代碼
3.76.56.18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聯絡人
涂根源
聯絡電話
(06)9277215
傳真號碼
(06)927312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繳交現金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7/11 10: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案契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登記有:CD0101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214060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其中之一者。 二、有效之台灣區造船工業同業公會或台灣區遊艇工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澎安9號公務船」(下稱本船舶)續建工程注意事項: (一)本採購依採購法第24條規定以統包辦理招標。 (二)本案因前採購契約履約爭議,屬船舶續建工程,契約價金已含改善前承商施工未臻完善之項目,廠商須於決標後14日曆天內完成船舶設備、工項清查。以釐清施工責任及向原廠商追償,避免造成履約爭議。 (三)本船舶原申請建造航政轄管單位為交通部航港局北部航務中心,為符合船籍證書請領,請有意投標廠商自行衡酌所屬廠房所在地。 (四)本船舶所在地現址為桃園市大園鄉,廠商須於112年7月28日前將船體從原廠房移出吊掛至拖運車搬運及吊掛至新續建廠房位置。 (五)本採購案契約價金含括下列項目: 1.續建合約尚缺物料之總價金。 2.續建合約尚未完成之工時。 3.項目缺失改善及取得必要文件之工時。 4.取得船籍證書所需設備(含相關證明文件或測試報告)、施工項目。 5.取得航政機關之相關執照與證書所需準備之文件。 6.前承商施工未臻完善之項目。 7.陸運、船舶移置及吊掛費用。 8.人員教育訓練及船體下水廠試費用。 9.傾斜測試、海試報告、技師簽證之完工圖說。 10.管理、雜支、保險、利潤。 (六)標價清單項目包含滿足設備之基本功能所需之物料(如冷氣風管接頭為冷氣所需;燈座為航行燈所需;窗框為窗戶所需),禁止以非清單項目所需之材料、零件,再行追加價金。 (七)因前承商違反契約規定,續建案無機關需求規範書所訂第二階及第三階段圖說,本案需參考機關需求規範書為施工依據(中型公務船)。 (八)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機關前,所有已成完之履約標的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由廠商負責,另部分經分階段付款者,所有權屬機關,禁止轉讓、抵押、出租、任意更換或其他有害所有權行使之行為。 二、廠商於投標前得至現場瞭解船況,現場勘查時間,112年7月7日(星期五)10時至16時,因本機關與船舶所在地非同一縣市,如確有需要,請於112年7月4日(星期三)12時前先行電話聯繫預約,俾利排定領勘人員及時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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