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決標翌日起至標餘款用罄或至109年12月31日止,本案保留未來增購權利(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金額為本案公告採購金額1,457萬9,000元之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現金新臺幣3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會議室(無時書齋)
廠商資格摘要
凡有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電腦資訊處理、通訊、監視設備買賣、安裝等相關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投標文件及資料〕: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押標金票據、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標單;本建置案型錄(含說明規格)(詳公告廠商基本資格與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招標文件費新臺幣300元。
二、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附回郵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局後勤科購取。
三、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現金新臺幣3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四、本標案可電子領標,廠商請至http//web.pcc.gov.tw/自行繳費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掛號郵寄澎湖郵政第115號信箱,或專人送(寄)達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收發室(逾截標時間不受理)。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其它〕: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處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無法當場提出者,視同放棄處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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