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6.18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古孟弘 |
| 聯絡電話 | (06)9277215 |
| 機關代碼 | 3.76.56.18 |
|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
| 聯絡人 | 古孟弘 |
| 聯絡電話 | (06)9277215 |
| 傳真號碼 | (06)927312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2,080,207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9/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一、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21日上午9時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寫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大型回郵信封(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並貼足郵資郵票),並自行估計郵件投遞時效,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局後勤科購取。 二、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21日上午9時前,至本局相關單位(上班時間內)購取。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文件費300元,至本局秘書科繳款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領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0/09 10:00 |
| 開標時間 | 108/10/09 15:00 |
| 開標地點 | 本局無時書齋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45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澎湖郵政第115號信箱或專人送(寄)達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本局通知開工日起300個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為丙級以上營造業-應檢附登記或設定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標廠商需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其他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作業,不受理電子投標作業。 2.工作範圍、辦理期限:詳採購契約書內規定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事項。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即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 4.本項工程屬連續計畫,工程經費為107至109年分年編列,各年度經費須俟完成法定程序後動支。 5.其餘未盡事宜詳本局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後勤科(聯絡人)古孟弘,電話:06-9277215。 6.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 (1)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電話:02-25621156、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傳真電話:02-29188888)。 (3)澎湖縣調查站(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4)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68647、傳真電話:06-9270679) 7.受理異(疑)議機關:澎縣政府警察局、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電話:06-9277215、傳真電話:06-9273120。 8.廠商對於採購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電話:02-87897514)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0/09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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