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6.1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11 - 基本的鐵與鋼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碧瑤 |
| 聯絡電話 | (06)9277215 |
| 機關代碼 | 3.76.56.18 |
|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
| 聯絡人 | 林碧瑤 |
| 聯絡電話 | (06)9277215 |
| 傳真號碼 | (06)927312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1 內政部警政署 |
| 補助金額 | 1,000,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出納繳納現金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1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5/11 11:00 |
| 開標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5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翌日起60工作天內完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與本案內容相關之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室內外靶場設備規劃安裝、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機械安裝業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應檢附之投標文件及資料〕: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押標金票據、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案施工規範圖說。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 二、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附回郵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貼足回信郵資),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局後勤科購取。 三、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出納繳納現金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四、本標案可電子領標,廠商請至http//web.pcc.gov.tw/自行繳費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掛號郵寄澎湖郵政第115號信箱,或專人送(寄)達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收發室(逾截標時間不受理)。 〔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其它〕: 一、本案不受理電子投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處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無法當場提出者,視同放棄處理,不另行通知。 三、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 (一)受理檢舉:A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住址:110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B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信箱,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23199新店郵政第60000號。 C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地址:8805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88099馬公郵政第60000號信箱。 D澎湖縣政府,電話:(06)927-1210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 E 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地址:100488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 F 澎湖縣政府稽核小組,電話:(06) 926-8647,傳真:(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二)受理疑義、異議: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市治平路36號,電話:(06)927-7215,傳真電話:(06)927-3120。 四、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住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1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