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機構、營利事業單位、技術服務機
構,技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學術單位、社團或
財團法人,且營業項目必須登記有與本案相關之國內廠商。
其他:附加說明
1.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表]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
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
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3.開標時間訂於113年4月1日9時20分進行資格審查(地點:花蓮縣政
府農業處會議室)。
4.預計於113年4月10日15時30分召開評選委員會(備註:地點為花蓮縣政
府農業處會議室;倘評選日期有異動,將以本府之公文通知為主,合先
敘明)。
5.本案俟評選決議選出優勝廠商,再擇期辦理依序議價議約。倘議價議
約時,該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議約權力;倘遇有,議價議約時全
無廠商到場者,則由本府另擇日通知辦理。
6.本案之決議原則係採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辦理。
7.疑義、異議受理單位:除向本案招標機關提出外,可逕向本標的主辦
單位[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提出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