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5花蓮縣鳳林鎮林榮路33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經政府登記合格從事有關電腦軟、硬體設備等之製造或銷售、開發之公司行號,持有政府核發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工廠)登記證明書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均可參與投標。
二、投標廠商須經政府登記合格從事有關裝修、裝潢、營造業等之公司行號,持有政府核發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工廠)登記證明書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均可參與投標。
三、完稅證明者或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新設立或最近一期無應繳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表收執聯)影本。
四、投標廠商須有電腦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請詳閱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評選須知等辦理。
2.經開標流程符合資格、規格之投標廠商於106年6月21日下午2點整參加採購審查委員會議簡報說明等相關事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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