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R1150006501 已截止 未達公告

崇德坂下警察局辦公廳舍整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花蓮縣政府 公告日:115/10/07 截止日:115/10/13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26/10/13 17:00 | 開標:2026/10/14 10: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免保證金
免履約保證金
得標簽約無大額質押壓力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537,845
未達公告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8227171#526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傳真號碼 (03)82211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0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13 17:00
開標時間 115/10/14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影本、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前開各類廠商並應檢附: 1.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切結書。 4.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5. 企劃書1式8份。 6. 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如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本案採公開取得廠商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評審,採序位法擇定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議價。 三、本案服務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為新臺幣537,845元,實際服務費依契約約定按實際建造費用核實計算。 四、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相關優先採購及決標程序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五、本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以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等情形,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聯絡人
許小姐
聯絡電話
(03)8227171#526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傳真號碼
(03)82211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10/07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13 17:00
開標時間
115/10/14 10:00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影本、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專業技師事務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前開各類廠商並應檢附: 1.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切結書。 4.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5. 企劃書1式8份。 6. 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如第1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本案採公開取得廠商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評審,採序位法擇定符合需要之廠商辦理議價。 三、本案服務費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為新臺幣537,845元,實際服務費依契約約定按實際建造費用核實計算。 四、本案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相關優先採購及決標程序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招標文件規定辦理。 五、本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開標後以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等情形,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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