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花蓮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5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陳怡廷或唐芝勻 |
| 聯絡電話 | (03)8227171#532 |
| 機關地址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
| 傳真號碼 | (03)82278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A.13.4經濟部能源署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6,012,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是,個案計畫: Danas-F-02-04 - 建置小型防災微電網及移動式微電網貨櫃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5/06/08 |
| 原公告日 | 115/05/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利用2處新設太陽光電系統及柴油發電機設備,搭配本案採購之儲能系統、電力轉換系統及能源管理系統等,於指定地點建置防災微電網,達成自主管理發電、儲能、併聯與供電等功能。在用電尖峰時,可透過微電網系統進行需量的抑低,協助建置場域有效的進行尖峰負載轉移,並降低該場域的主要電號的用電契約容量。在發生天災停電等事故時,仍可提供緊急照明及維生設備用電需求,提升該場域的防災韌性。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5/06/29 09:00 |
| 開標時間 | 115/06/29 10:30 |
| 開標地點 |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800,000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花蓮縣政府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115年11月30日以前安裝、系統測試及試營運完畢,餘詳契約書第七條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能源技術服務業」商業發展署營業代碼「IG03010」或E601010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其餘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抽換檔案01-招標文件清單0605更新、0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0605更新,七、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民國115年6月29日上午9時止、05-投標須知0605更新,修正投標須知第79點,新增和平村活動中心及樹湖活動中心使用執照存根聯及各項圖書、06-採購需求說明書0605更新,第五點第(三)項第4目中,「太陽光電板耐風壓需達14級風(含)以上」,更正為太陽光電板耐風壓需達17級風(含)以上」★★ ##新增18.和平村活動中心及樹湖活動中心使用執照存根聯、19.和平村活動中心及樹湖活動中心各項圖說## 1.基本資格:依法設立登記之「能源技術服務業」商業發展署營業代碼「IG03010」或E601010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政府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5)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含光碟檔案1份) (8)切結書1 (9)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10)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備註:1.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等文件需用印或簽章之部分,請用印或簽章,倘若未用印或簽章,將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2. 得標廠商要再檢附一份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1、本案因涉及各場域配電室及機電管制區域,基於安全管理考量,不開放廠商隨意進出。 2、為確保投標廠商充分瞭解現場施工環境、既有設備配置及佈線路徑,特辦理統一現勘。 ★各場域僅辦理本次唯一場次現勘,不接受個別申請入內勘查。(各場域現勘時程,請詳閱本案評選須知第七點(三)之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花蓮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6/2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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