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建設處土木科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履約期限
113/02/01-114/4/30(預估)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及證照齊全,能提供土木交通整體規劃相關專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並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權處分仍在執業著。
附加說明
1.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下列收件地點:本府總收文室簽收(花蓮市府前路17號)。2.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證(tkn檔)存入CD光碟片內一併裝入外封套內投遞,俾本府查驗。
其他
1.經政府登記合格及證照齊全,能提供土木交通整體規劃相關專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並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權處分仍在執業著。
2.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應為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且應為投標廠商於主管機關登記服務並參加勞保之專任工作人員。
3.開標日期於本府土木科會議室,本案評選時間另行通知,遇減價或評選之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地點時間辦理。
4.投標廠商進行簡報時,應以服務建議書內容報告,不得於簡報時再發放服務建議書內容以外之簡報資料(如有相關資料須與服務建議書、簡報光碟、簡報資料或補充說明於資格標審核前一併投遞)
5.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
6.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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