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標的範圍內,並依原決標之統一折扣比率及原契約條件增購至預算金額止及期限於工程完工後3個月內辦理擴充。
補助機關
3.15.25.4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訂約日起自完成契約各項委託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工作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能在執業者。2.計畫主持人應為土木或結構技師,且應為投標廠商於主管機關登記服務並參加勞保之專任工作人員
附加說明
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下列收件地點:本府總收發室簽收(花蓮市府前路17號)。2.採電子領標者應將電子繳交憑證(tkn檔)存入CD光碟片內一併裝入外封套內投遞,俾本府查驗。
其他
1.開標日期:111年6月20日上午10時00分(資格審查)於本府土木科會議室,本案評選時間另行通知,遇減價或評選之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地點時間辦理。 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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