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K1150003359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府後路職務宿舍整新統包工程

💰 預算金額: NT$ 460萬
⚖️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5/07/30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6/07/06 17:00 | 開標:2026/07/07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200000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檢出 1 項關鍵工項/條款
📉 未訂物調條款
包含特規工料或調價保障
⚠️ 本案曾於 2026/06/30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6/06/30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又上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02,010
原始預算
$ 4,602,01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預算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建喬
聯絡電話 (03)8227171#233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傳真號碼 (03)822695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4,602,01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工後能改善職務宿舍住用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7/06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7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所述摘述如後: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施工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土木包工業(E102011) (3)室內裝修業(E801060)(登記範圍:專業施工)。 2.設計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技師事務所 (4)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專業設計) 3.單獨投標:同時具備上開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4.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並以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1.本案依公告開截標日期辦理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格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後續評選,屆時將傳真或電話通知符合資格廠商備妥評選相關資料至本府指定地點參加評選. 2.本案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評定最有利標(廠商仍應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選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選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最有利標從缺並廢標。 3.序位第一(序位合計值最低)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決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如下(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為選項1)。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政府採購法第56條規定之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1. ■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2.□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3. □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仍相同者,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 抽籤決定之。 4.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5.以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6.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 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8.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 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 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9.本附加說明有誤之部分,仍應以招標文件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邱建喬
聯絡電話
(03)8227171#233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傳真號碼
(03)8226956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4,602,01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01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否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工後能改善職務宿舍住用品質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07/06 17:00
開標時間
115/07/07 14: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所述摘述如後: (一)廠商基本資格: 1.施工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土木包工業(E102011) (3)室內裝修業(E801060)(登記範圍:專業施工)。 2.設計廠商:(僅須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技師事務所 (4)E801060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專業設計) 3.單獨投標:同時具備上開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之資格。 4.共同投標:廠商以2家為限,並以符合施工廠商資格者為代表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注意事項~~※※※※ 1.本案依公告開截標日期辦理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格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後續評選,屆時將傳真或電話通知符合資格廠商備妥評選相關資料至本府指定地點參加評選. 2.本案採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評定最有利標(廠商仍應於投標文件內詳列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並納入評選),由工作小組提出初審意見,評選委員就初審意見、廠商資料、評選項目逐項討論後,由各評選委員辦理序位評比,就個別廠商各評選項目及子項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個別廠商之平均總評分(計算至小數點以下二位數,小數點以下第三位四捨五入),未達70分者不得列為協商及決標對象。若所有廠商平均總評分均未達70分時,則最有利標從缺並廢標。 3.序位第一(序位合計值最低)之廠商有2家以上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決定最有利標之方式如下(擇一勾選;未勾選者,為選項1)。但其綜合評選次數已達政府採購法第56條規定之3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1. ■對序位合計值相同廠商再行綜合評選一次,以序位合計值最低者決標。綜合評選後之序位合計值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2.□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決標。得分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3. □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者決標;仍相同者,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 抽籤決定之。 4.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5.以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6.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 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8.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 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 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9.本附加說明有誤之部分,仍應以招標文件為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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