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K1130007240 已截止

花蓮雲基地(願景館)耐震補強統包工程

花蓮縣政府 公告日:113/12/19 截止日:113/12/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30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3/12/2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3)8227171#322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行政暨研考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3)8227171#322
傳真號碼 (03)823637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直接效益:立即改善耐震力不足之問題,有效提升其耐震能力,降低地震發生所造成的災害,以符合現行建管法令之規範。 2、社會效益:提升建築物之耐震能力,可確保地震災害發生後,持續發揮建築物之機能,減輕地震災害損失,降低災後復建民間動員投入救災之人力、物資及財務成本,同時改善公有廳舍之服務環境及功能,提供民眾完善避難空間之服務。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5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5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開工日起90工作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應具備以下資格: (1)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專業分包廠商」參與本案之投標。以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主要投標廠商,另將設計專業以分包廠商代之。 (2)前項專業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 2.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1)主要投標廠商資格: ⏹(A)依照營造業法第三條: 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各該業登記或設立文件影印本及公會會會員證影印本。 (2)專業分包廠商資格: ⏹(A)建築師事務所為專業分包廠商 ⏹(B)專業技師事務所為專業分包廠商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為專業分包廠商 ⏹其他: (A)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各該業登記或設立文件影印本及公會會會員證影印本、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2、企劃書、簡報【企劃書及簡報應附電子檔光碟】、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B)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C)詳細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條。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機關位於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 2. 土木包工業應依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辦理,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3. 投標廠商建議至現地了解標的情形,請先電洽承辦人蔡小姐;電話03- 8228229,預約時間後再一同前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2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3)8227171#322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行政暨研考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蔡小姐
聯絡電話
(03)8227171#322
傳真號碼
(03)8236370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3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直接效益:立即改善耐震力不足之問題,有效提升其耐震能力,降低地震發生所造成的災害,以符合現行建管法令之規範。 2、社會效益:提升建築物之耐震能力,可確保地震災害發生後,持續發揮建築物之機能,減輕地震災害損失,降低災後復建民間動員投入救災之人力、物資及財務成本,同時改善公有廳舍之服務環境及功能,提供民眾完善避難空間之服務。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5 09:00
開標時間
113/12/25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開工日起90工作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應具備以下資格: (1)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專業分包廠商」參與本案之投標。以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為主要投標廠商,另將設計專業以分包廠商代之。 (2)前項專業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 2.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 (1)主要投標廠商資格: ⏹(A)依照營造業法第三條: 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各該業登記或設立文件影印本及公會會會員證影印本。 (2)專業分包廠商資格: ⏹(A)建築師事務所為專業分包廠商 ⏹(B)專業技師事務所為專業分包廠商 ⏹(C)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為專業分包廠商 ⏹其他: (A)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各該業登記或設立文件影印本及公會會會員證影印本、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2、企劃書、簡報【企劃書及簡報應附電子檔光碟】、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 (B)如為原住民廠商: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C)詳細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條。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機關位於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 2. 土木包工業應依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辦理,營造業法第11條規定:土木包工業於原登記直轄市、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3. 投標廠商建議至現地了解標的情形,請先電洽承辦人蔡小姐;電話03- 8228229,預約時間後再一同前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2/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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