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府得視受委託機構當年度工作績效評鑑達70分(含)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簽奉花蓮縣政府核准後逕洽原機構續約1年,於該年度法定預算內支應,本委託續約案最多以1次為限。當年度及後續擴充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則該條款不生效,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府第二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立案之社會福利機構(不含托育機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社會團體法人、財團法人其捐助章程明訂辦理兒童少年福利者。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時間(106年1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二、開標時間:106年1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三、開標地點: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府第二會議室)。
四、評選時間:另行通知符合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