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T10808271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108年財稅內網網路交換器暨防火牆汰換案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08/09/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廣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40,000
原始預算
$ 1,650,000
底價金額
$ 1,551,000
決標折數
99.2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心萍
聯絡電話 (03)8226121#124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楊心萍
聯絡電話 (03)8226121#124
傳真號碼 (03)822694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5.1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17 09:00
開標時間 108/09/17 14:06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花蓮郵政第7-99號郵政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0日曆天內送達及安裝測試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條件:投標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有電腦(資訊)軟硬體相關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具「電腦軟硬體及週邊設備、網路設備設計安裝維護業務」。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工商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等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維護勞工權益切結書。 4.切結書1。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規格審查對照表。 7.押標金票據。 8.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9.身分揭露表-事前揭露(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10.投標時廠商須檢附本案相關專業證照(含專業證照之員工勞保證明文件)予本局審核,審核通過者為合格標,專業證照如下: (1)為使本案核心交換器設備系統組態設定無誤,投標廠商提供網路設備系統工程師相關認證執照:CCNP (Cisco Certified Network Professional)或Extreme Certified Expert-Networking或同等網路設備原廠證照等,以利於建置期間之專業諮詢與問題排除及恢復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能力。 (2)本案建置核心交換器及防火牆,需做資安相關防護,投標廠商須提供資訊安全工程師相關認證執照:CEH(Certified Ethical Hacker)或CISSP(Certified Information Systems Security Professional),以確保投標廠商具備本案網路資安系統建置期間資訊安全監控能力。 (3)投標廠商需有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PMP)專案管理人員證照,確保本專案執行時效品質。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 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 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 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 及身分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心萍
聯絡電話
(03)8226121#124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楊心萍
聯絡電話
(03)8226121#124
傳真號碼
(03)822694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55.13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17 09:00
開標時間
108/09/17 14:06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花蓮郵政第7-99號郵政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0日曆天內送達及安裝測試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條件:投標廠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營業項目須有電腦(資訊)軟硬體相關業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具「電腦軟硬體及週邊設備、網路設備設計安裝維護業務」。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工商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等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維護勞工權益切結書。 4.切結書1。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規格審查對照表。 7.押標金票據。 8.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9.身分揭露表-事前揭露(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之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10.投標時廠商須檢附本案相關專業證照(含專業證照之員工勞保證明文件)予本局審核,審核通過者為合格標,專業證照如下: (1)為使本案核心交換器設備系統組態設定無誤,投標廠商提供網路設備系統工程師相關認證執照:CCNP (Cisco Certified Network Professional)或Extreme Certified Expert-Networking或同等網路設備原廠證照等,以利於建置期間之專業諮詢與問題排除及恢復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能力。 (2)本案建置核心交換器及防火牆,需做資安相關防護,投標廠商須提供資訊安全工程師相關認證執照:CEH(Certified Ethical Hacker)或CISSP(Certified Information Systems Security Professional),以確保投標廠商具備本案網路資安系統建置期間資訊安全監控能力。 (3)投標廠商需有Project Management Professional(PMP)專案管理人員證照,確保本專案執行時效品質。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 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 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 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 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 及身分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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