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2段60號(三樓會議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
1、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之規劃、設計等服務。
2、投標廠商應至少具備有土木或建築或景觀工程規劃等之專業背景人員,並提出證明文件。
(二)應繳證明文件(應準備一份供資格審查使用):詳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簡報時注意事項如下:
(1)審查合格之受評廠商,於開標當日下午14時30分依投標時間之先後決定簡報順序。簡報時,受評廠商至多得派2人進入會場進行簡報,其他受評廠商退席,若經唱名三次未到場簡報者視同放棄,簡報及答詢部分以零分計。
(2)簡報人員應由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親自為之,受評廠商之其他人員需經主席同意始得發言補充;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未到場,視同棄權不得進行簡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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