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LSWC-113-003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花蓮縣水土保持管理專業服務計畫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3/04/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50,000
原始預算
$ 1,6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正中
聯絡電話 (03)8221999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聯絡人 楊正中
聯絡電話 (03)8221999
傳真號碼 (03)822191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農業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1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固定金額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須知所稱之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為合法設立之水土保持、土木、大地、水利等四類專業省、縣、市技師公會、相關專業學術研究團體及院校。 1.相關技師公會: (1)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含公會理事長或團體代表人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或結算申報書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受聘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 2.相關專業學術研究團體 (1)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或結算申報書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受聘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 3.相關院校 (1)法人登記證或學校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或結算申請書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受聘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為落實防疫措施,投標廠商出席人數上限:2人。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 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 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 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 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 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 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 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 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 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 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 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 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正中
聯絡電話
(03)8221999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聯絡人
楊正中
聯絡電話
(03)8221999
傳真號碼
(03)822191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25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6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農業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11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固定金額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須知所稱之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為合法設立之水土保持、土木、大地、水利等四類專業省、縣、市技師公會、相關專業學術研究團體及院校。 1.相關技師公會: (1)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含公會理事長或團體代表人證書)。 (2)納稅證明文件或結算申報書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受聘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 2.相關專業學術研究團體 (1)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或結算申報書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受聘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 3.相關院校 (1)法人登記證或學校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或結算申請書或免納稅證明文件。 (3)計畫主持人受聘於本機構之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為落實防疫措施,投標廠商出席人數上限:2人。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 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 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 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 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 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 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 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 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 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 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 時,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 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 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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