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10803084 已截止 開口契約/未載明

花蓮縣消防局光纖照明索100M、照明索30M、LED廣角照明燈及防爆手電筒(分項決標)

花蓮縣政府 公告日:108/03/11 截止日:未載明
⚠️ 本案未決標(已流標/廢標) 無法決標
開標無有效標或未達法定家數,請注意機關後續重招公告 | 開標:2019/03/26 14:09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A項9萬元;B項38萬元;C項3萬2,400元;D項6,300元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須技師簽證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9/03/25 無法決標(原因: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9/03/25 無法決標 0 家 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不予開標決標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招標公告
預算金額
$ 0
開口契約/未載明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潘宥亦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06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傳真號碼 (03)85746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5.20花蓮縣消防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3/26 09:00
開標時間 108/03/26 14:09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項9萬元;B項38萬元;C項3萬2,400元;D項6,3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花蓮郵政第7-99號郵政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A、B、C項決標翌日起120日曆天;D項決標翌日起9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工商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二)標時應檢附產品型錄正本或影本,須依規格逐條標示註記,若為外文應中文翻譯並加以註記,若型錄未詳列致無法符合本規格時,須提供相關文件補充說明以供審標用。為確保品質,若為進口品或製造商為外國廠家,參加投標之廠商須提供原製造廠國際網址以供本局查證。 (三)B項投標廠商隨標另需出具投標保證書,保證該批產品皆由原廠統籌購買供應或製造,不得由投標廠商自行組裝。 (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光纖照明索100M、照明索30M、LED廣角照明燈及防爆手電筒(分項決標)
預估數量 1
單位 式
截標時間 108/03/26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潘宥亦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06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傳真號碼
(03)85746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55.20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8/03/26 09:00
開標時間
108/03/26 14:09
開標地點
花蓮縣政府統一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項9萬元;B項38萬元;C項3萬2,400元;D項6,3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花蓮郵政第7-99號郵政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總收文室簽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A、B、C項決標翌日起120日曆天;D項決標翌日起9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工商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二)標時應檢附產品型錄正本或影本,須依規格逐條標示註記,若為外文應中文翻譯並加以註記,若型錄未詳列致無法符合本規格時,須提供相關文件補充說明以供審標用。為確保品質,若為進口品或製造商為外國廠家,參加投標之廠商須提供原製造廠國際網址以供本局查證。 (三)B項投標廠商隨標另需出具投標保證書,保證該批產品皆由原廠統籌購買供應或製造,不得由投標廠商自行組裝。 (四)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 五、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則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身分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光纖照明索100M、照明索30M、LED廣角照明燈及防爆手電筒(分項決標)
預估數量
1
單位
式
截標時間
108/03/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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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採購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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