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原採購之擴充或依契約單價增購至本採購金額上限(新台幣捌佰壹拾壹萬零柒佰壹拾柒元整),增購期限:107年12月31日。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級證照齊全,能提供橋梁基本資料建置及檢測評估之專業之工程顧問技術公司、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專業服務之自然人、法人、機構或團體,並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無不良紀錄者(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及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能在職業者。
2.計畫主持人應為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且投標廠商應為主管機關登記服務並參加勞保之專任工作人員。
附加說明
1.請於截至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收件地點:本府總收文室簽收(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案開標日期:105年12月20日下午2:00(資格審查)於本府建設處土木科辦公室,評選時間另外通知,遇減價或評審之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如全無廠商到場者在擇時間通知地點及辦理時間。
2.公告事項如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履約地點:花蓮全縣】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