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A1150017357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花蓮縣交通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案(開口契約)

花蓮縣政府 決標日:115/08/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至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09,900
原始預算
$ 4,585,000
底價金額
$ 4,309,9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琬琪(交通科)
聯絡電話 (03)8246672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謝琬琪(交通科)
聯絡電話 (03)8246672
傳真號碼 (03)824653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因預算變更有無法執行契約擴充之虞時,本府得不執行擴充,擴充金額、期間與計價方式如下: (一) 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整為上限。 (二) 擴充期間:得視機關需要延長,自後續擴充決標次日起,以12個月為上限,或預算用罄為止。 (三) 各工作項目及規定以原契約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折扣值)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0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1 13: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建設處交通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案決標日起至116月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列印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 中華民國立案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技師事務所: a. 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需列有交通工程技師項目)。 b.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2) 技術顧問公司: a. 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執業執照(交通工程類科)。 b. 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切結書1。 (六) 切結書2 (僅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 (七) 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八) 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由廠商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九) 報價單。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評選簡報日期將於開標後專人通知,請盡早準備簡報資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琬琪(交通科)
聯絡電話
(03)8246672
機關代碼
3.76.55
單位名稱
建設處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聯絡人
謝琬琪(交通科)
聯絡電話
(03)8246672
傳真號碼
(03)824653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因預算變更有無法執行契約擴充之虞時,本府得不執行擴充,擴充金額、期間與計價方式如下: (一) 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00萬元整為上限。 (二) 擴充期間:得視機關需要延長,自後續擴充決標次日起,以12個月為上限,或預算用罄為止。 (三) 各工作項目及規定以原契約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折扣值)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0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1 13: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建設處交通科)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本案決標日起至116月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列印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 中華民國立案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技師事務所: a. 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需列有交通工程技師項目)。 b.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2) 技術顧問公司: a. 執業於投標廠商技師執業執照(交通工程類科)。 b. 有效期限內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三)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或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切結書1。 (六) 切結書2 (僅技術顧問公司需繳交) 。 (七) 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八) 電子領標廠商須檢附由廠商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九) 報價單。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評選簡報日期將於開標後專人通知,請盡早準備簡報資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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