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227171分機54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花蓮縣政府110年度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全區)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2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30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建設處公共工程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監造至工程驗收完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領有相關登記證明者。(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於110年3月30日上午9時辦理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之投標廠商,使得參與110年3月30日下午14時之評選,請符合
資格廠商備妥評選相關資料至本府2樓採購室參加評選.
2.本案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且價格納入評比,評選委員於各評
選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
以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
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第2
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
商。
3.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 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
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
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
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4.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條之1及電子
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
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5.廠商以電 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
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
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
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
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 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
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
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
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8.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
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 蓮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3-833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 信義區松
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方政府-花
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
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
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 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
0286586、傳真:02-2562115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3-19T03:08:28+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政府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建設處公共工程科)
履約期限
自簽約之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監造至工程驗收完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設立登記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領有相關登記證明者。(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二)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10年3月30日上午9時辦理資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之投標廠商,使得參與110年3月30日下午14時之評選,請符合 資格廠商備妥評選相關資料至本府2樓採購室參加評選. 2.本案採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且價格納入評比,評選委員於各評 選項目及子項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 以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序位合計值最低廠商為第1名,且經出席 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為優勝廠商。平均總評分在75分以上之第2 名以後廠商,且經出席評選委員過半數之決定者,亦得列為優勝廠 商。 3.優勝廠商為1家者,以議價方式 辦理;優勝廠商在2家以上者,依 優勝序位以依序議價方式辦理。如有2家(含)以上優勝廠商序位 合計值相同者,其議價順序為:擇獲得評選委員評定序位第一較多 者優先議價;仍相同者,抽籤決定之。 4.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3條之1及電子 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 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5.廠商以電 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 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 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 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 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 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6.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 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7.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 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 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 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 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8.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 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 (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 蓮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3-833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 信義區松 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方政府-花 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 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 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 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 0286586、傳真:02-2562115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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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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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10年度公共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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