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本採購標案契約第二條履約標的範圍內,並依決標之統一折扣比率增購至預算金額止,增購期限至109年4月30日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營利事業項目具有工程規劃設計之工程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本工程執業技師需為土木及結構其中一項),具合格證件且無不良紀錄(如採購法第103條規定)。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請於截至投標期限前已郵戳、專人送達收件地點:花蓮縣政府總收文室簽收(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本案開標日期:108年1月29日上午10時(資格審查)於本府建設處土木科會議室,評選時間另外通知,遇減價或評審之情形未到者視同放棄,如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間通知地點及辦理時間。
2.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辦理。【履約地點:花蓮縣全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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